时间:01-20人气:18作者:风追烟花雨
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,属于行政编制。厅级单位,设厅长、副厅长等领导岗位。编制包括公务员、事业编和工勤人员三类。公务员编制通过国考或省考招录,事业编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。厅内设多个处室,如刑侦、治安、网安等。编制数量由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,严格执行“三定”方案。
编制管理特点
省公安厅编制管理严格,实行总量控制。新增编制需报省级编办审批,不能超编进人。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不能混用,工勤编逐步核销。厅内人员调动需符合编制管理规定,不能随意占用空编。退休或调离后,编制收回,重新分配使用。编制与工资、福利直接挂钩,确保规范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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