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3作者:沉思者寞语
物业无权擅自将地下车库改建为垃圾场。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区域,改变用途需经全体业主同意。物业若要建垃圾场,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,并获得法定比例业主支持。私自改建违反《民法典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业主可依法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。物业若改变共有部分用途,需由业主共同决定。未经同意改建垃圾场,不仅侵犯业主权益,还可能因垃圾污染导致车辆损坏或安全隐患,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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