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区别是什么?

时间:01-17人气:27作者:日光边境

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他人销售的商品,所有权仍属企业,需在“委托代销商品”科目核算;发出商品是企业已交付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,所有权可能转移,需在“发出商品”科目核算。前者强调代销关系,后者强调交付状态。

区别

委托代销商品:指企业将商品交由受托方销售,但所有权未转移,风险仍由委托方承担。科目核算时,商品成本计入借方,销售后结转成本。受托方销售后,企业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,涉及代销手续费单独核算。此科目适用于需要第三方协助销售的场景,如商场专柜。

发出商品: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客户,但因未满足收入条件(如未验收、未签收)暂不确认收入。科目核算时,商品成本从库存转入发出商品,待条件满足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。此科目适用于货到付款或安装调试后确认收入的交易,如大型设备交付。

注意:本站部分文字内容、图片由网友投稿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,联系邮箱:happy56812@qq.com

相关文章
本类推荐
本类排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