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3作者:心狠性子烈
辽宁供暖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。这是《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》的明确规定。供暖期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,室内温度必须达标。居民若发现温度不达标,可向供热单位反映。供热单位需在24小时内测温整改,逾期不处理将受处罚。
温度不达标处理
居民可用温度计在房间中央测量,每天记录数据。连续两天温度低于18摄氏度,可要求退费。供热单位会根据天数按比例退还费用。若温度长期不达标,可向当地供热办投诉。投诉后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核查,确保供暖质量达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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