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2作者:北港少年
开发商在售完所有房屋后,通常不再拥有小区内的房产,但可能保留部分商业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开发商需将小区公共区域移交给业主共有,如绿地、道路和会所。若开发商未售完车位或商铺,这些仍归其所有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,小区管理权逐渐转移,开发商的角色从主导者变为协助者。
开发商的权利变化
开发商在售房后仍保留部分权利,如对未售房产的处置权和对小区质量的保修义务。开发商有权收取物业费至业主委员会成立,之后由物业公司接管。若开发商违规占用公共区域,业主可起诉维权。随着业主集体意识增强,开发商的影响力逐渐减弱,最终完全退出小区管理。
注意:本站部分文字内容、图片由网友投稿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,联系邮箱:happy56812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