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4作者:借风凉心
太守是唐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负责管理一郡事务。郡下设县,太守统管民政、司法和财政,直接向朝廷汇报。职位相当于现在的市长或地区行政长官。唐朝初期,太守由中央任命,后来逐渐形成世袭或地方推选的情况。任期一般为三年,表现优异者可升迁。
太守的职责范围
太守掌管郡内百姓生计,包括征收赋税、维护治安和兴修水利。遇到灾害时,太守要开仓赈灾,组织生产。还要审理案件,监督官员行为。太守需定期向朝廷述职,汇报郡内情况。若治理有方,百姓会为其立碑纪念;若失职,可能被罢官或流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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