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27作者:十年九夏
通判制是宋朝设立的一种地方官职,全称叫“通判州军事”,相当于州府的副长官。通判直接向中央汇报,监督知州,防止权力过大。宋朝皇帝怕地方官员造反,就设了通判来分权。通判还能审理案件、管理财政,权力很大。知州发布政令时,必须有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,否则作废。
通判制的作用
通判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有效防止了割据。通判由皇帝直接任命,不归知州管,形成互相牵制。宋朝每个州府都配一名通判,全国有几百个。通判还能向皇帝密报地方情况,被称为“监州”。这一制度后来被元明清继承,但权力逐渐缩小。通判的办公地点常设在州府大厅,方便监督知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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