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27作者:醉清风
省地质院院长属于正厅级干部。这是省直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,相当于省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人。院长由省政府任命,享受厅局级待遇,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和科研管理工作。在行政级别上,与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等部门的领导同级。
院长职责范围
院长主持地质院全面工作,分管重要项目和人事任免。需要协调省级财政拨款,对接自然资源部等上级部门。院长还负责制定全省地质工作规划,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。在一些省份,院长可能兼任省政协常委,参与省级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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