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30作者:傲气独走生
蒙古县令在古代被称为“达鲁花赤”,是元朝时期的地方官员。这个职位由蒙古人担任,掌握当地的行政和司法大权。达鲁花赤的地位高于汉人县令,直接对上级负责。清朝时期,蒙古地区的县令改称“札萨克”,由蒙古王公兼任,管理旗内事务。
职位特点
达鲁花赤拥有极大的权力,可以决定税收、诉讼和人事任免。他们定期巡视辖区,处理民间纠纷。蒙古县令的任期不定,表现优异者可长期留任。这个职位既是统治者,也是当地民族的代表,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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