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23作者:秋风凌凌过
行省制是中央在地方设立的行政机构,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,既加强中央集权,又兼顾地方治理。
对比
行省制:元朝创立的行省制度,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,每个行省设丞相、平章等官职,由中央直接任免。行省拥有财政、军事、司法等权力,但需定期向中央汇报,重大事务需请示批准。这一制度有效防止地方割据,确保政令畅通。
郡县制:秦朝推行的郡县制,全国分为36郡,郡下设县。郡守和县令由中央任免,不得世袭。郡县主要负责征税、征兵和治安,权力较小,完全听命于中央。郡县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但缺乏灵活性,难以应对复杂的地方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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