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28作者:葱郁风光
入户门以内的设备阳台不属于公共区域,而是业主的专有部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物权法》,阳台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,产权归业主所有。物业或他人无权擅自占用或封闭该区域。业主可以自行决定阳台的使用方式,但需遵守小区管理规约,不得影响建筑安全或他人权益。
法律依据
设备阳台的归属需看房产证登记信息。若明确标注为"阳台",则属业主私有;若登记为"公共通道"或"设备平台",则可能属于公共区域。实践中,开发商常将设备阳台设计为公共维修通道,但业主可通过产权证明主张权利。争议时,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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