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9作者:逆风昊
唐朝刺史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负责管理一州事务。刺史掌管民政、司法和财政,监督下属官员,维持地方治安。每年需向朝廷汇报政绩,称为“上计”。刺史还可调动军队,镇压叛乱,但调兵权受中央节制。刺史任期三年,期满轮换,防止专权。州下设县,刺史直接管辖县令,确保政令畅通。
刺史的权力范围
刺史有权任免低级官员,如县丞、主簿等。审理案件时,可判杖刑或流放,死刑需上报中央。刺史还负责征收赋税,保管州府仓粮,赈济灾民。遇到天灾,刺史需开仓放粮,安抚百姓。刺史可设立学馆,推行教化,选拔人才参加科举。刺史若滥用职权,会被御史弹劾,甚至罢官问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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