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5作者:情醉缘歆
分公司的成本票可以开给总公司。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主体,内部成本转移属于正常经营行为。分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时,抬头可以开具总公司名称,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抵扣。这种做法在集团企业中很常见,符合税务规定。总公司收到发票后,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,减少应纳税所得额。
开具注意事项
分公司开票需注意名称一致。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必须写总公司全称,税号也要准确。分公司不能独立纳税,所有税务事项由总公司汇总申报。若分公司单独采购,最好附上委托授权书,证明总公司同意。总公司收到发票后要核对业务真实性,避免虚开发票风险。内部成本划分要清晰,防止税务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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