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4作者:冷眸冰泪
委托代销商品不属于收入。商品所有权仍在委托方手中,受托方只是代为销售。只有当商品实际售出后,委托方才能确认收入。代销过程中产生的款项属于负债,不能算作收入。会计处理上需单独设置科目核算,避免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虚增利润。
代销的会计处理
委托方需记录发出商品的成本,受托方则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。商品售出后,委托方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,受托方确认手续费收入。双方需定期核对代销清单,确保账实相符。若商品未售出,委托方可要求退回,风险仍由委托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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