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8作者:或许太留恋
深圳劳工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。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,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,并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。
试用期规定
深圳企业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提前三天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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