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8作者:日与月
唐朝刺史是地方行政长官,品级因朝代变化而不同。初期为正四品,后来调整至从三品或正四品。刺史管辖一个州,负责民政、司法和军事。州的大小不同,刺史的实际权力也有差异。有些刺史兼任都督,权力更大。唐朝中期后,刺史地位逐渐下降,有时由皇亲国戚担任。
刺史的职责与地位
刺史需要处理百姓诉讼、征收赋税、维护地方治安。每年要向朝廷汇报政务,称为“上计”。刺史可以任免下属官员,但重要决策需上报中央。有些刺史因政绩出色被提拔为宰相。刺史的官署称为“刺史治”,下设别驾、长史等属官。刺史任期通常为三年,期满后可能调任其他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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