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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政院是元朝设立的中央机构,负责管理西藏地区事务。全称“宣政院使”,由皇帝直接管辖,地位相当于行省。该机构设置于1269年,统领西藏军民政务,包括宗教事务。宣政院的长官由帝师或高僧担任,体现了元朝对藏区的重视。
宣政院的职能
宣政院掌管西藏的行政、军事、司法和宗教事务。官员任免由皇帝决定,不受中书省管辖。该机构还负责驿站管理、税收征收和驿站维护。宣政院的设立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的统治,促进了汉藏文化交流。西藏各地方首领需向宣政院定期汇报政务,确保政令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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