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11作者:月色染红颜
大理寺起源于唐朝,最初称为“大理寺”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。到宋朝时,大理寺成为最高审判机构,与刑部、御史台并称“三法司”。元朝保留大理寺职能,明朝改称“大理院”,清朝又恢复“大理寺”名称。历代统治者重视大理寺,确保司法公正。大理寺的长官称为大理寺卿,品级很高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大理寺的职能
大理寺专门审理全国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判决。官员们会仔细研究卷宗,避免冤假错案。大理寺的判决需要经过皇帝批准才能生效。遇到疑难案件,大理寺会联合刑部、御史台共同审理。大理寺还负责管理全国的监狱,确保犯人待遇合理。古代文献中常有大理寺公正断案的记载,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严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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