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25作者:萌妹撒
大理寺少卿是唐宋时期的官职,主管刑狱和司法审判。唐朝时大理寺少卿为正四品下,负责审核全国案件。宋朝沿袭此制,大理寺少卿官阶降至从五品,但权力更大,可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。明清时期大理寺改名,少卿一职被废除,由大理寺卿和少卿共同管理司法事务。
官职职责
大理寺少卿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案件,监督审判程序。唐朝时少卿需每月向皇帝汇报案件审理情况。宋朝时少卿可独立判决案件,不受地方官员干涉。大理寺少卿还负责管理监狱,监督犯人待遇。遇到重大案件时,少卿需会同刑部、御史台共同审理,确保司法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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