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0作者:何所夏凉
南京条约之后,清政府先后签订了另外三个不平等条约。分别是1844年的《虎门条约》、1844年的《望厦条约》和1846年的《黄埔条约》。这些条约进一步开放通商口岸,允许外国人在中国自由居住和传教,还增加了赔款条款。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,加深了半殖民地化程度。
条约主要内容
《虎门条约》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,《望厦条约》扩大了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,《黄埔条约》则给予法国最惠国待遇。这些条约都涉及关税自主权丧失和司法独立被破坏。外国军舰可以自由进出中国港口,外国商船也能沿海任意贸易。清政府在这些压力下不断妥协退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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