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23作者:依若萱
大理寺是唐朝设立的中央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全国重大案件。唐朝时大理寺长官称为大理寺卿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员。宋朝沿袭唐朝制度,大理寺仍为最高审判机构之一。元朝废除大理寺,改为刑部。明朝恢复大理寺,与刑部、都察院合称“三法司”,负责复核全国案件。清朝沿用明朝制度,大理寺一直存在到清末。
大理寺的职能
大理寺主要复核案件,监督地方司法。唐朝规定大理寺判决需经刑部审核,重大案件由皇帝亲自裁决。宋朝大理寺与刑部分工明确,大理寺掌管断狱,刑部负责审讯。明朝大理寺有权推翻地方错误判决,直接上报皇帝。清朝大理寺官员需精通律法,每年还要修订法律条文。大理寺还负责管理全国监狱,监督刑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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