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22作者:坚持卜卸
大理寺是古代中央司法机构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判决。唐代时大理寺为正三品衙门,长官称大理寺卿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职。宋代大理寺地位提升,与刑部、御史台合称“三法司”。明清时期大理寺仍掌管刑狱,但权力逐渐被刑部削弱。大理寺官员多由精通律法者担任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大理寺的职能
大理寺主要审理京城百官案件和地方上报的重案。遇到死刑案件需会同刑部、御史台共同会审,称为“三司会审”。大理寺还负责管理全国监狱,监督刑罚执行。重大冤案可上奏皇帝裁决。明代增设大理寺左、右寺,分理南北两京刑案。清代大理寺与刑部、都察院组成三法司,共同维护司法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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