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0作者:姐是霸气范
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规定。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,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出。会议需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,决议需过半数通过。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,委托书需载明授权范围。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字存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。
会议程序要求
会前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董事,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。会议开始前由董事长确认出席人数,宣布会议开始。议案由提案人说明后,董事逐一讨论发言。表决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方式,结果当场宣布。对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,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全体参会董事签字确认。会议结束后三日内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议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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