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10作者:柒夏锦年
主营业务成本贷方银行存款不合理。主营业务成本属于费用类科目,正常情况下应在借方登记增加,贷方登记减少。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,贷方表示资金减少。两者直接贷方对应,会导致费用和资产同时减少,不符合会计等式原理。这种做法可能掩盖真实交易,影响财务报表准确性。
会计处理规范
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其他科目过渡。比如销售退回时,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红字,贷记库存商品;收到退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,贷记应收账款。直接贷记银行存款会混淆业务性质,增加审计难度。企业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,确保科目对应关系清晰,避免违规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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