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28作者:寒气震四方
北宋削夺地方财权的核心措置是设立转运使,将地方财赋直接上交中央。转运使负责管理各路钱粮,确保税收不留在地方。同时推行“发运使”制度,统一调度全国物资,削弱地方经济自主权。朝廷还规定地方税收必须分批解送,防止地方截留。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地方割据,保障了中央财政。
财权集中效果
北宋通过上述措置,每年可从地方获取大量赋税。地方官员无权擅自动用钱粮,一切开支需报批。朝廷还定期派人核查账目,杜绝贪污。地方财政完全受控中央,再也无力对抗中央命令。这种制度虽加强集权,但也导致地方发展受限,民间负担加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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