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2作者:看似情深
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全国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判决。大理寺长官为大理寺卿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员,与刑部、御史台合称“三法司”。大理寺直接对皇帝负责,案件审理需经严格程序,确保司法公正。在唐朝,大理寺的判决具有最终效力,能推翻地方不公裁决。
大理寺的职能
大理寺还承担监察职责,监督官员执法情况。遇到重大案件,大理寺需联合刑部、御史台共同审理,称为“三司推事”。大理寺保存案卷,定期汇总上报皇帝。唐朝法律规定,大理寺判决需经皇帝批准才能执行,体现了皇权对司法的控制。大理寺官员选拔严格,多为法律专家,确保审判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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