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巡政司在清朝是几品官呢?

时间:01-19人气:23作者:拼搏奋斗

清巡政司是清朝地方监察机构,长官称巡抚,品级为从二品。巡抚统管一省军政事务,地位仅次于总督。巡抚可直接向皇帝奏事,权力较大。清朝巡抚多由中央部委官员外放,或由道员升任。巡抚下设布政使、按察使等属官,协助处理政务。巡抚任期不定,可随时调任他省。

清巡政司的职能

清巡政司负责监督地方官员,审理重大案件,管理财政税收。巡抚每年需向皇帝呈报地方政务,称为“奏销”。巡抚还掌管全省绿营兵马,可调动地方军队维护治安。遇到灾荒,巡抚需组织赈灾,发放粮食银两。巡巡政司还负责科举考试的组织,确保考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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