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29作者:琅琅寰佩
中国元朝时期蒙古人数量约80万,占全国人口不到2%。蒙古统治者主要分布在中原地区和草原地带,大都(今北京)和上都(今内蒙古)是蒙古人聚集的城市。蒙古贵族享有特权,普通蒙古人则多担任士兵或官员。汉人、南人、色目人等其他民族人口超过5000万,蒙古人是少数统治阶层。
蒙古人的社会地位
元朝将人分为四等,蒙古人最高,色目人次之,汉人第三,南人最低。蒙古人不用交税,不服劳役,还能领取俸禄。他们垄断军政大权,地方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。普通蒙古人享有司法特权,犯法时由蒙古官员审判。汉人不得教授蒙古子弟,不得与蒙古人通婚,社会地位悬殊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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