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18作者:淡若清风
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存货类。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为销售,商品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。委托方需在账簿中记录这些商品,视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。受托方仅负责销售,不拥有商品所有权。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和风险由委托方承担,符合存货的定义特征。
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
委托方需设置“委托代销商品”科目单独核算。商品发出时,借记“委托代销商品”,贷记“库存商品”。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后,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成本。受托方则记录“受托代销商品”和“受托代销商品款”。双方需定期核对代销数量和金额,确保账实相符。委托代销期满未售出的商品可退回委托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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