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10作者:寂寞先生
西藏自治区是中国的省级行政区,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,不属于任何城市管理。西藏下设7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,包括拉萨市、日喀则市、昌都市等。这些地市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县区,但自治区整体没有上级城市。西藏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,由国务院直接领导。
西藏的行政结构
西藏自治区政府驻地在拉萨市,拉萨是自治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全区共有74个县和县级市,比如林芝市的墨脱县、那曲市的尼玛县等。西藏的行政区划由国务院批准,地市和县的调整需经过严格程序。西藏的自治权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,管理本地区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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