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区别?

时间:01-19人气:22作者:墨色玄离

大理院是清末民初的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和制定法律;大理寺是古代中国的中央审判机构,主要复核地方案件和审理官员犯罪。

区别

大理院:成立于1906年,采用近代司法制度,法官由专业法律人士担任,案件审理强调程序正义,判决具有终局效力。其职能相当于现代最高法院,直接受命于中央政府,司法独立性较强。大理院下设民庭、刑庭等部门,案件数量每年可达数千件,是中国司法近代化的重要标志。

大理寺:设立于北魏时期,历经唐宋元明各朝,是传统司法体系的核心。大理寺卿为最高长官,下设少卿、丞等职,官员多为科举出身的文官。主要职能是审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,审理京城官员犯罪,每年处理案件约千件。判决需经刑部复核,皇帝最终裁决,体现了皇权对司法的绝对控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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